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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5年10月21日

〔2025〕第9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要求,现将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展的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下属海洋之旋航运有限公司、海洋之鸥航运有限公司、海洋之荣航运有限公司等3家SPV公司向关联方民生银行购买三笔船舶租赁应收款,购买金额1.9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14亿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0%以上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相关业务操作和管理要求将按公司、民生银行及监管机构的管理办法执行,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且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以及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截至2025年8月末,公司与民生银行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2025年二季度末,公司资本净额为259.18亿元,本次合计交易金额占其比例为5.46%,超过5%,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378241.8502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民生银行持有公司54.96%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公司与民生银行开展的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符合《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符合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金额 

2025年9月29日,公司下属海洋之旋航运有限公司、海洋之鸥航运有限公司、海洋之荣航运有限公司等3家SPV公司与关联方民生银行签署协议,购买三笔船舶租赁应收款,购买金额1.99亿美元。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情况 

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重大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依法对公司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民生银行开展的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